字词 | 留用旧公教人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留用旧公教人员 留用旧公教人员旧公教人员为原国民党各级工作人员, 1949年9月, 兰州市军管会制定了 《对于旧公教人员的处理办法》。留用的条件和办法是(1)对进步分子并有工作能力者,在保护各种物资器材及移交工作中有贡献、业务熟悉者,或有特长、为工作所需者,直接留用;(2)对专靠干事领薪者,先进行培训后酌情录用;(3)对旧人员中的青壮年进行训教后适当留用;(4)对旧政权已精减的人员,若为进步分子且有专长者,经严格审查后录用;(5)对于其他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人员, 先介绍工作,后酌情录用。留用旧公教人员的审批手续是:由各接管单位负责进行教育、审查并提出名单、附本人简历,呈报旧公教人员处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当时甘肃全省共留用旧公教人员10 309人。 ☚ 甘肃省人事厅 干部调配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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