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长
官名。宋代管军,清代管民,皆为低级小吏。宋代,清代推行保甲制度,用以编定民户和维持社会治安。宋代乡兵每10人设1甲长。清代100户设1甲长。《宋史·兵志六》注: “每10人为1甲,有甲长; (每5甲为1队),有队长。”《清史稿·食货志一》: “世祖入关,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其法: 州县城乡10户立1牌长,10牌立1甲长,10甲立1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所往,入则稽所来。其寺观一律颁给,以稽僧道之出入。其客店令各立一簿,书寓客姓名行李,以便稽察。及乾隆二十二年 (公元1757年) 更定15条: 一,直省所属每户岁给门牌,牌长、甲长三年更代,保长一年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