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道德基本原则调节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行为根本准则。它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价值目标,规定人类生态行为的基本方向。其主要内容有:(一)爱护从而尊重生命和自然界。生物和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本原,它是不可代替的。因而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态伦理学的命令性原则,是它的最基本行为原则。(二)不应当伤害生命和自然界,反对伤害生命和自然界的行为。这是生态伦理学的禁止性原则,主要包括反对灭绝生态的战争和战备升级;反对掠夺性开发资源。这是人类伤害生命和自然界的两种最主要的行为,要禁止这两种行为。(三)应当保护和促进生命和自然界的发展。这是生态伦理学的选择性原则,即选择符合生态经济规律和生态道德的人类发展途径,实现经济和社会活动“生态化”。生态道德基本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人类行为中对全人类公共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关心,以及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心。它把世界看作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以“人-自然”系统的整体优化为最高目标,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人类的价值方向。因而,按照生态道德原则,人类行为以对整个生态系统(生物圈)的健全有贡献作为价值来源,把对整个自然系统的健全负有义务作为道德义务的重要方面。因而实行这种道德原则是人类道德完善的重要方面和努力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