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移民安置政策
为了扶持贫困山区群众尽快重建家园,安居生活,省、地、县各级政府对移民相继制定了优惠政策。一是移民在新灌区每人划分1.5~2亩水地, 每户半亩宅基地; 二是国家给予一定的搬迁、生产、生活补助:三是原籍承包的土地允许继续耕种2~3年; 四是新开发的荒地免交3~5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及各项提留;五是回销粮、救济款、困难补助等,未定居移交前仍由迁出县负责安排;六是移民区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供销等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 由各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根据实际逐年安排解决;七是对移民平地、开荒、施肥、建房,用汽、柴油、化肥、木材、水泥等按平价供应;八是移民生产所需贷款,由银行列专项予以扶持; 九是对新灌区移民的水、电费实行减免或缓缴;十是对移民进行文化、科技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提高灌区耕作技术和科学种田水平等。这些政策和措施都起到了鼓励吸引农民搬迁和参加新灌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