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1988年,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 负责与省政府所属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乡镇企业等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口委员会的联系, 开展有关农业方面的工作; 办理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有关农业方面的重大事项; 负责起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和执行情况,以及计划和预算调整变更中有关农业部分,提出意见、建议;配合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有关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监督农业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业工作方面的议案和意见、建议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