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89年1月14日,甘肃省教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暂行规定》而制定的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是指甘肃省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术团体和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本《办法》所规定的办学类型包括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以及面向社会招生、实行班级教学的文化、职业技术、岗位业务、技艺等各种培训和补习学校班。《办法》共24条, 对办学宗旨、办学必备条件、审报审批办法、师资、办学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解释权属省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