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方电信
由甘肃各县自筹资金兴办,专供地方使用,其产权归当地县政府电信单位,又称“环境电话”、“县内电话”、“乡村电话”。在地方电信创办之前,先有军用乡村电话线路之架设。民国14年1925年国民军入甘, 开始在平凉、天水乡村架设军用电话线路。民国17年 (1928年)4月,河湟事变, 甘肃省政府主席刘郁芬饬令各电报局附设话机,借电报线路以通军话,严重影响电报通信。为此, 电政局局长多次申诉, 促使省政府建立环境电话。省府并行文各县,准由田粮赋项下征用费用,以资建设。民国21年(1932年)10月,灵台县首先自筹资金开办, 将电话交换机设在县政府, 成立电话室。从此, 省内各县陆续开办, 到民国36年 (1947年),除华池、环县和部分边远县外,都架设了环境电话,由县政府直接领导,配备管理员、司机生、巡线员等。其规模、筹资、设备、工程、员工均由甘肃省建设厅控制;而通信管理,则各县自立条规,各自为政。1953年, 省内各县地方电信由邮电部门暂为代管; 1955年初, 取消代管, 将县以下的地方电信全部纳入邮电系统,称 “县内电话”。1962年后,县内电话改名为农村电话。其产权分两种,公社以上的归地方国营,公社以下的归集体,均按企业经营,实行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