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氰化钠污染事故1995年11月12日下午2时,丹巴县一辆装有30桶共1500千克氰化钠和100千克浓硫酸的农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翻入大渡河中,死亡1人,重伤2人。事故发生后,甘孜州政府立即组成事故处理小组,组织当地公安、环保、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通知下游停止在大渡河取水,查清污染物数量,组织人员打捞。对此次事故,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以及四川省副省长甘宇平都作了重要批示。省环保局长郭兴邦率领人员赶赴出事地点处理事故,部署沿江城市对大渡河水质进行监视性监测。至12月底,污染物已回收15桶,其中10桶破损,氰化钠流失在河水中,另15桶仍然下落不明。事故发生以来,河水氰化钠含量均低于每升0.002毫克,符合国家地面水一类标准,未发生中毒事件。省政府召开了会议,专家们分析,由于大渡河水量丰沛 (每秒500立方米),流速大 (每秒5米),毒物经稀释和自然降解,已不会造成危害。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解除使用河水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