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瑞典宪法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瑞典宪法委员会瑞典王国议会的16个常设委员会之一,代表议会对内阁行使监督权的主要机构。由委员15人和副委员15人组成,按各议会党团所占席位的比例选任,设主席和办公室,主席参加议长会议。地位较其他常设委员会突出。负责审查内阁大臣履行职责、处理内阁事务的情况;有权调阅内阁会议记录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文件;议会的其他常设委员会和任何议员,均有权会同宪法委员会就大臣履职情况或有关内阁事务的处理情况提出书面质询,须向议会报告其审理结论,每年至少1次,通常每年4—5月份的议会例会期间,主要是就一年来内阁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审查报告,议会通过辩论和表决,解除不称职阁员的职务;提出对大臣的指控由最高法院审理;还对修改根本法和修改有关地方政府法律的问题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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