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部门法学相对应的法学门类。这种称谓具有相对的意义。被称为应用法学的法学学科也有理论的内容,而被称为理论法学的法学学科,也有实际应用的职能。通常把从整体和一般意义上研究法的基本范畴、概念、原理和规律的法学的基础学科叫做理论法学。主要指国家与法的理论或法学基础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或法理学),和作为其研究方向或重要组成部分的学科,如:法哲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比较法学等。法律思想史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理论法学。理论法学的出现,反映了法学研究分化和整合的辩证发展趋势,是近现代法学发展的特征之一。 理论法学法学中抽象性、概括性和普遍性较强的一类分支学科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的研究,以及对不同类型、不同国家的法进行比较研究。对整个法学都普遍适用,具有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