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珲春东界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珲春东界约清政府和俄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又称《重勘珲春东界约记》。在中俄东段边界中,自乌苏里江口至图们江口一段,是《北京条约》签订时俄国强加给中国的。1885年4月28日,清政府任命吴大徵为勘界大臣,会同珲春副都统伊克唐纳与俄方大臣滨海省长巴拉诺夫于岩杵河举行会谈。7月4日,双方签订该边界条约。共8条。主要内容有:一,议决将“土”字界牌立于距图们江口30里,径直至江口27里处,即沙草峰以南越岭而下的平岗尽处。重立“土”字界牌,使中国收复10余里之地。二,中国境内黑顶子地方旧有俄国卡伦、民房,议明于1886年6月迁回俄境。两国勘界大臣各派委员前往该处交接明白。三,“土”字牌和“帕”字牌中间相隔太远,议明于俄界蒙古街与珲春交界处增设“拉”字牌,于俄界阿济密和珲春交界处增设 “萨” 字牌。于“拉”字牌西南大树岗子中俄交界处添设“玛”字牌。一律换用石牌。四,中国船只自由出入图们江口,俄国不得阻拦。五,在大界牌之间添设26个小界牌,以汉文一、二、三、四等为界牌名称。7月至10月又陆续签订6个勘界议定书和一附件。此次勘界,较1861年中俄勘界,中国收复了一些领土,纠正了错立和被俄国私移的界牌,新立了一些界牌和封堆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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