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班田收授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班田收授法简称“班田法”。日本大化革新后至公元10世纪实行的土地制度。公元646年(大化二年)革新诏书颁布后,将豪族土地和依附于豪族的部民收归国有,成为公地、公民。继又仿照中国唐代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法和租庸调制,公元652年 (白雉三年) 颁行。公元701年 (大宝元年) 制定的《大宝律令》具体规定: 年满6岁的良民,男每人授口田2段(每段相当于11. 9公亩),女减三分之一。官户奴婢的口分田与良民同,私人奴婢为良民的三分之一。每隔6年授田1次,身死退田。政府向受田者征收租、庸、调和徭役。奈良中期以后,因土地兼并日剧,贫富分化突出,授田法逐渐难以施行。公元792年(延历11年)京畿只对男子授田。公元834年(承和元年)将授田改为12年进行1次,后又改为20年、50年进行1次。随着庄园制的发展,至10世纪班田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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