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两岸关系发展规划案”
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于1995年1月13日通过。该案按照“两岸关系应以经贸为主轴”的设想和建设“亚太营运中心”的构想设计,主张在“国统纲领”所定的原则下,循序渐进地推动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其主要内容为:在“安全”和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建立互惠互利的两岸经贸关系,并使台湾在亚太地区扮演“中继者”角色,选择有关港口以“境外转运中心”名义作为“中继站”,负责在两岸间经营区域性国际性转运业务,扩大台湾经济发展空间;建立两岸经贸交流秩序,健全两岸经贸交流法制建设,加强两岸经济事务协商;整合大陆台商力量,加强对台商的辅导和联系工作,落实保障台商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