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记录
外贸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理货人员在理货现场记载的进出口货物原始的残损、舱内混装和各种在现场发生的情况的原始记录。现场记录一般用于三种情况的发生。
❶进口货物外表或包装原残,理货人员立即通知船方验看确认,同时在现场记录上写明原残货物在舱内的大致部位和货物表面损坏状况,经船方签认后,提供船方一份。出口货物残损、标志不符、编制现场记录,由仓库或发货人签认。
❷发现货物装舱混乱、隔票不清时,理货人员立即通知船方验看确认,视情记载“全部混装”、“部份混装”、“隔票不清”等,经船方签认后,提供船方、仓库各一份,留存一份。
❸由于船方原因造成舱内货物翻舱时,理货人员应在现场记录上写明翻舱货物的提单号、货名和件数(吨位及尺码),在情况说明栏内写明“舱内翻舱”和作业起讫时间,记录一式二份,经船方签认后,提供船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