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工业中毒之一。环氧氯丙烷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易挥发,有强烈刺激味;主要用于合成环氧树脂。对皮肤、粘膜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液体及蒸气对眼、上呼吸道刺激作用可有流泪、眼痛,咽干、咳嗽等;对皮肤可出现红肿、水疱、灼伤等。防治:生产中注意防护,皮肤避免直接接触;眼、皮肤损伤可对症处理。
环氧氯丙烷中毒
环氧氯丙烷(OCH2—CHCH2Cl)又称表氯醇,为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具氯仿样刺激气味。分子量92.5,比重1.175(25℃),沸点117.9℃,蒸气压1.73kPa(20℃)。微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工业上主要用作合成环氧树酯和合成甘油的原料。
本品可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及致敏作用。较高浓度可引起眼刺痛、流泪、咽干、咳嗽、喘息性支气管炎以及肝肾损害,严重患者可发生肺水肿。液体污染皮肤,可出现灼伤、大疱形成及湿疹。长期吸入低浓度的蒸气,可引起四肢肌肉酸痛、腓肠肌压痛、腿软无力、全身乏力及头晕、失眠、多梦等。严重者可发生多发性神经炎。对症治疗,皮肤接触液体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灼伤的皮肤可按化学灼伤处理。
车间空气中环氧氯丙烷 (皮) 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