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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玩忽职守罪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玩忽职守罪

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指对于自己有义务应当履行而且有条件、有可能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的职责义务,是不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积极违背自己的职责或业务要求,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是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3)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针对损害结果来讲的。行为人在玩忽职守时,对于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或者自己职责的违反,在主观上可能是明知故犯,但由于其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因此,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玩忽职守罪

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客观上必须是放弃职守或滥用职权,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这种严重后果是行为人故意造成的,应构成其他故意罪而非本罪;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

新中国刑法规定渎职罪的一种。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主观上须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如系故意则构成其他犯罪,如其过失行为与职务无关,也不构成本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应尽的职责疏忽放任,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尺度。应严格区别玩忽职守罪同其他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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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

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务上应尽的义务,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渎职罪之一。玩忽职守罪与工作中的一般过错行为应加以区别。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漫不经心,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及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渎职罪之一。玩忽职守罪与一般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违反劳动纪律,或一般过错的行为应加以区别。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

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 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职务上的不作为,如擅离职守,不为职务行为,以致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另一种情况是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表现为马虎草率、弄虚作假,或者严重的官僚主义滥用职权、盲目蛮干等。(2) 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行为与职务无关的,均不构成本罪。(3) 只能由过失构成。如果出于故意,则构成其他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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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

offence of neglect of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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