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王杖诏令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王杖诏令册记载有关授王杖诏令的26枚汉简。1981年9月甘肃省武威县农民表德礼向文管会交出。原出土地为本县磨咀子汉墓。简长23.2厘米至23.7厘米,宽0.9厘米至1.1厘米,以汉隶书写,字迹清晰,各简背面均有墨书编号,释文为:“制诏御史: 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母告劾,它毋所坐。年八十以上,生日久乎? (正面)第一(背面,下同)”“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第二”“人有养谨者扶持,明著令。 兰台令第二。 第三”“□孤、独、盲、珠孺,不属律人,吏毋得擅征召,狱讼毋得系。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第四”“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同义;沽酒醪列肆。尚书令第五”“臣咸再拜受诏。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第六”“□汝南大守谳廷尉,吏有殴辱受王杖主者,罪名明白。第七”“制曰:谳何,应论弃市。云阳白水亭长张熬,坐殴抴王杖主,使治道,男子王汤第八”“告之,即弃市。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第九”“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殴辱者,逆不道;第十”“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第十一”“长安敬上里公乘臣广昧死上书第十二”“皇帝陛下: 臣广知陛下神零,复盖万民,哀怜老小,受王杖、承诏。臣广未第十三”“常有罪耐司寇以上。广对乡吏趣未辨,广对质,衣疆吏前。乡吏第十四”(第十五简缺佚)“下,不敬重父母所致也,郡国易然。臣广愿归王杖,没入为官奴。第十六”“臣广昧死再拜以闻第十七”“皇帝陛下第十八”“制曰: 问何乡吏,论弃市,毋须时;广受王杖如故。第十九”“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第廿”“制诏御史: 年七十以上杖五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第廿一”“弃市。 令在兰台第三。第廿二”“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黠、击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南郡亭长第廿三”“司马护,坐擅杀鸠杖主,击留,弃市。长安东乡啬夫田宣,坐系第廿四”“鸠杖主,男子金里告之,弃市。陇西男子张汤,坐桀黠、殴击王杖主,折伤第廿五”“其杖,弃市。亭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殴辱王杖,弃市。第廿六”“□右王杖诏书令在兰台第三第廿七”。 以上原文内容共分三部分,包括五个诏书令: 第一至第六简为第一部分,有两件诏令,即一至三简为尊敬长老,抚恤鳏寡的“兰台令二”;四至六简为成帝时发布之抚恤孤独,废疾的诏书。第七至第廿六简为第二部分,有三件诏令: 即七至十一简为高年赐王杖诏;十二至廿简为处决乡吏殴辱王杖主诏;廿一至廿六简为年七十杖王杖诏,及“王杖十简”建始二年九月诏。第廿七简为第三部分,为上述诏书令之总名,篇目即册薄之检署。王杖诏令册与1959年出土之“王杖十简”性质相同,对研究汉代尊老、养老制度,提供出十分重要之资料。本简原文尚未发表,甘肃武威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载《汉简研究文集》1984年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有释文、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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