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预防“犯罪客体预防”的对称。直接指向人类群体和个体,防止非犯罪人转化为犯罪人或者促使犯罪人转化为非犯罪人的措施与过程的总和。核心要求是培养健全的人格,增强人的社会免疫力、自控力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由于人格主要是在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社会环境的改造与净化,与犯罪主体预防也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对于不同类型的人,需要采取不同类型的方法。培养健全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人,始终是主体预防的基本着眼点,而对违法犯罪者的改造以及对病态人格者的矫治,则只能居于从属的、补充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