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里布斯会议
古代罗马共和国的平民会议,全体公民都有权参加,不分等级也没有财产限制,因按称为特里布斯的地区召集,故名。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初,选举保民官,并由保民官担任该会议主席。后逐步取得人民大会的性质,有权通过法律,具有对全民的效力。公元前287年以后,一切法律都必须经特里布斯会议通过,无需元老院批准即行生效。至此,特里布斯会议成为主要的立法机关。此外,特里布斯还有权选举财务官、营造官及低级官员。但选举执政官等高级长官、决定战争和结盟等权力仍属于百人团会议。公元27年,罗马实行帝制,特里布斯会议逐渐失去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