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贷款发放
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发行金融债券所筹得资金。特种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在农业银行开户、有贷款关系的乡镇企业。在信用社有贷款关系的上述企业,也可以向农业银行申请特种贷款。特种贷款主要用于在建项目中符合特种贷款的条件,再投入少量资金就能竣工投产的企业的设备性资金需要,乃至建成后的流动资金不足,也可以用于部分投产企业的流动资金急需。企业申请特种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乡镇企业贷款的有关规定;贷款项目的产品为国内市场或出口所急需;贷款项目能承受高利率负担,资金周转快,经济效益好,能在一年或两年内归还贷款;优先解决总投资已完成较多的企业;取得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单位担保。属于流动资金性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的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最低为12%,最高为14%。各地在此幅度根据情况划分档次,实行不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