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特种考试交通部电信机务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特种考试交通部电信机务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38年8月6日以“暂行条例”之名公布施行。共九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在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在高级中学或其他同等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得应电信机务员考试。考试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笔试、口试及体格检验;初试及格并经训练期满者得应再试,再试分第一试、第二试,分别在训练期间和训练期满时进行,均就训练科目考试之;考试总平均分满六十分者及格。考试院得委托交通部办理考试,但办理情形须转呈考试院核定备案。同年11月17日对部分条款略作修订。1939年6月26日再次修正公布,改称“考试规则”,并删除了再试分为第一试、第二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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