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行冲队仗
罪名。皇帝出行都带有仪仗、卫队。车驾所行之处,仪仗、卫队区是禁区。对冲击仪仗、卫队的,历代均严加惩处。唐律规定: 皇帝出行时,冲入兵队的,徒一年; 冲入卫仗的,徒二年。如果是牲畜跑入宫门,守卫的人将要被杖一百、“冲杖卫者,杖八十,误入者,各减二等”( 《唐律疏议·卫禁》卷七)。宋代此罪称为“冲车驾队仗”,处理上与唐律相同。明代这一罪名改为“冲突仪仗”,处理上更加严厉,规定得更详细。在皇帝出行时,除了近侍护卫军队外,其它人一律要回避,“冲入仪仗内者,绞。若是一时无法回避的,则要俯伏于地。文武百官没奉召而无故进到仪仗里的,杖一百。护卫军官故意纵容人冲击仪仗的,与犯人同罪。没有及时察觉的,罪减三等。对那些拦驾喊冤的,如冲入仪仗内,而申诉的事又非事实,则要处以绞刑。对唆使人拦驾鸣冤的人,杖一百,如是事实,则要免罪。对那些放纵牲畜而守卫没有防备而冲入仪仗的,守卫者,杖八十。冲入皇城门内的,守卫人杖一百 ( 《明律集解附例·兵律·宫卫》卷一三)。清律中除上述外还规定:对那些乱告状的人,按冲仪仗处理,“杖一百,发边卫充军”《大清律例集注续编·兵律·宫卫》卷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