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特种考试交通部有线电无线电实习报务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特种考试交通部有线电无线电实习报务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0年1月23日公布施行。共九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在初级中学毕业得有证书者,得应有线电无线电实习报务员考试。考试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笔试、口试及体格检验;初试及格并经训练期满者得应再试,再试就训练科目考试之;考试总平均分满六十分者及格。考试院得委托交通部办理考试,但办理情形须转呈考试院备案。同时规定本规则于抗战终了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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