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检疫
按照国家法规对各种牲畜及其产品进行的疫病检查。通过检疫,对可疑或已证实的疫病对象实行强制隔离,或作出适当处理,目的是防止牲畜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民健康。
牲畜检疫可分为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
❶进出口检疫。是指进口或出口的家畜及其产品,以及观赏牲畜和野生牲畜等,在到达国境界域时所受到的检疫。各国进口检疫的疾病对象不一致,并随疫病发生情况而有所变化。一般的检疫对象为国内尚未发生而国外已经流行的 “外国病”,危害较大而又难以防治的烈性传染病和重要的人畜共患疾病等。除国家规定和公布的以外,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中也可以规定某种畜禽传染病作为检疫对象。
❷国内检疫。是指在国内各省、市、县或乡镇地区实行的检疫。可分为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前者如集市或牲畜市场检疫,或产地收购检疫,是在贸易过程中进行的,其作用在于避免屠宰病畜,或防止在中转或运输过程中由病畜散布病源,造成原来非疫病地区的传染; 后者指交通运输部门对托运的牲畜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查验产地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或不准予托运,包括铁路、公路、航空和港口检疫等。国内检疫的对象,除国家统一规定者外,省、市畜牧兽医部门还可从实际情况出发,补充规定某些传染病作为本地区的检疫对象,在省际公布执行。此外,还有国际邮包检疫和过境检疫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 的规定,凡是在国内收购、交易、饲养、屠宰和进出中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于动物检疫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