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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物权的优先权”。物权效力的表现之一。在同一物上存在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时,物权优先。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享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集中表现为物权破除债权;当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存在时,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受偿,集中表现为优先受偿权。
❶又称物权的优先权。关于同一物上的物权与其他权利效力顺序的规则。大陆法各国民法典通常规定: 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原则上优先于债权而行使; 在破产清偿关系中,物权具有别除权效力。❷关于同一物上物权间效力顺序规则。法国等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在同一物上有数个内容相抵触的物权时,其权利有顺序强弱之分,先设立者优先于后设立者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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