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公示和公信两项内容共同组成的确认物权的原则。公示指物权的发生和变动必须按照法定的公开方式进行,使第三人能够从外部加以识别。公信指依法进行的物权公示具有社会公信力,即使公示有误,因相信其公示效力而与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为交易行为的第三人利益,仍受法律保护。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特有规则。物权是与债权不同的制度。债权的效力,因债权的相对属性,仅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效力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不会约束到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作为社会公众,没有必要知晓他人的任何债的关系,债的当事人也没有必要向公众表示自己与何人建立了债的关系,或者公开债的关系的具体内容。物权则不同。物权具有的绝对性、排他性,决定了物权的状态、变动的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因此,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状态、物权的变动等应当采用公开的特定方式,方便地让公众知晓,而且公众查知的物权状态、变动情况是可以信赖的。这样才能有效地确认物权人的地位,保护物权人的权利,并且在物权变动的时候,有效地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占有秩序。 ☚ 一物一权主义 自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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