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主wù zhǔвладéлец;хозяин;сóбственник主人 主人主(主子;主人公) 阿本郎 主人的代称:东道 金元时代奴仆对主人的称谓:侍长 旧时受人雇用或聘请的人对他的主人的称呼:东家 东家,主人:东(东人) 家庭的主人:家主 家公 家长 头主 一家的女主人:主妇 管家婆 称主妇:娘子 财物的主人:主(失~;领~) 对物品拥有所有权的人:物主 田地的所有者:田主 社树 出租或出借房屋的人:房东 居停主人 客店的主人:逆旅主人 产业的主人:业主 掌柜 当家作主的人:主人翁 贫穷的主人:贫主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主人)
另见:主要人物 主持人 ︱客人 ☚ 接替的人 客人 ☛ 物主中国古代对动产所有权人的称呼。古代法律称动产为财、物或财物,包括牲畜、奴婢、附着于土地的矿产和植物、无记名债券等。物主权的取得分原始和承继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方式有遗失物、漂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和近代意义上的先占;承继取得方式有买卖、赠与及继承。物主对其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妨害。即使在第三人善意有偿占有的情况下,物主仍可申明权利,请求返还。清律规定,收买、收当盗赃之人,若不知情,可对犯人追征其所付价钱;遗失物者,原物主得追及其物。 物主❶property owner ❷rightful owner of lost proper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