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61年12月26日至30日召开。应到代表359人, 出席263人。会议听取和通过了邓宝珊省长作的《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鸣作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补选甘肃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名; 增选甘肃省副省长4名,省人民委员会委员1名;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会议增选的副省长和委员名单如下:副省长:任谦、何成湘、王孝慈、韩练成, 委员路德民。本次会议按规定应在1960年12月举行,但由于省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未能按期举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延期召开,由此影响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