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版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版籍bǎn jí户口册。也作“板籍”。贾岛《送南康姚明府》:版籍多迁客,封疆接洞田。 版籍 版籍领土,疆域。 ☚ 江东虽小,亦足以王 玉关 ☛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簿契部 > 名籍 > 版籍1 版籍1 bǎnjí 亦作“板籍”。即户籍簿。《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損益》:“明版籍以相數閲,審什伍以相連持。”李賢注:“版,名籍也,以版爲之也。”《南齊書·虞玩之傳》:“今户口多少,不减元嘉,而板籍頓闕,弊亦有以。”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書籍部 > 異稱 > 版籍 版籍 bǎnjí 書籍。《管子·宙合》:“故退身不舍端,修業不息版。”舊題唐·房玄齡注:“修業亦不息其版籍。”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文告契據部 > 文據 > 版2 > 版籍 版籍 bǎnjí 即版2。《後漢書·仲長統傳》:“明版籍以相數閱,審什伍以相連持。”《新唐書·楊炎傳》:“自是人不土斷而地著,賦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實,吏不誡而姦無所取,輕重之權始歸朝廷矣。”宋·曾鞏《本朝政要策·户口版圖》:“興國初,有上言事,以閨爲限,三歲一令天下貢地圖與版籍上尚書省,所以周知地理之險易,户口之衆寡。”《續文獻通考·户口二》:“山澤溪洞之民,雖不在版籍之内,然當時混一區宇,威震百蠻。不贄不臣之人咸思内嚮,亦開國時盛事也。”《清會典·户部一》:“[户部尚書]掌天下之地政,與其版籍,上贊上養萬民。” 簿册 簿册册(册子;清~;底~;表~) 本本 本子 簿子 另见:纸片 装订 书写 记录1 ☚ 簿册 名册 ☛ 国土 国土土(邦土;境土) 疆(疆土;疆理疆封;疆域 疆徼;疆宇;疆索)封(封壤) 宇(宇守) 山河江山畿略 另见:国家 领土 侵占 分裂 占据 收复 ☚ 国土 领土 ☛ 领土 领土土(土地;疆土;寰土) 疆地 疆宇 疆域 邦域 舆图 版图 另见:国土 侵占 分裂 面积 收回 ☚ 国土 沦陷 ☛ 版籍bǎn jí❶登记户口的簿册。《后汉书·仲长统传》:“明~~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也作“板籍”。《南齐书·虞玩之传》:“今户口多少,不减元嘉,而~~顿阙,弊亦有以。” 版籍中国古代的户籍册。《后汉书·仲长统传》“明版籍以相数阅,审计伍以相连持。”注:“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它是古代国家征调赋税、劳役和征集兵员、区分人户职业和等级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在《周礼》中已有记载,汉代设有户曹据,专门管理户籍。唐宋编制户籍,划分户等。元代的户口类别、户等划分更为复杂,除民、军、匠、医、盐、窑、儒等户别外,尚有驱户、细户之别。明代户籍承袭了元代的方法,洪武十四年(1381)编制赋役黄册时,将居民划分为军、民、匠、灶四种,军户承担兵役,民户负担田粮差役,匠户固定于官营手工业、卫所或工地,灶户负责官营食盐的生产。《大明律》规定:各种人户必须严格按黄册划定的户别行事,不得逃匿脱籍,若以欺骗手段避重就轻,枚八十,官吏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旨罪同。 版籍 版籍版,原指名册或户籍。《周礼·天官·小宰》:“听闾里以版图”,郑注:“版,户籍”。籍则系古代记载人口的簿册。《汉书·元帝纪》注:“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释名·释书契》则云:“籍,所以籍疏人民户口也。”故版籍即指户口册(后有引申为疆域、书籍者)。汉以前版为竹板或木板,有固定的形式。西晋时或称为黄籍。《太平御览》 卷六○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东晋末年,桓玄下令公府文书所有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以后版籍改用黄纸,户籍遂经称为黄籍或黄册。版籍隔一阶段就要重新登载,《唐会要·籍账》:“开元十八年 (730年) 十一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 ☚ 头会箕敛 黄籍 ☛ 版籍 版籍又称“板籍”。指户口册或疆域、书籍。《后汉书·仲长统传》: “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注: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版,为竹板或木板。居延等地新出土的记录汉代户籍的汉简,使用材料为木简或竹简。版籍有固定的形制。西晋时或称为黄籍。《太平御览》卷六○六引《晋令》: “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东晋末年,桓玄下令公府文书所有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以后版籍改用黄纸,户籍遂径称为黄籍或黄册。《南齐书·虞玩之传》: “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今户口多少,不减元嘉,而板籍顿阙,弊亦有以。” ☚ 一、户籍与人口 谱牒 ☛ 版籍 版籍亦称“板籍”。指户口册或疆域、书籍。版,户籍或名册。《周礼·天官·司会》:“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此句中之“版”指户籍,“图”指地图。版图,后指一国之疆域。《周礼·夏官·司土》:“掌群臣之版。”此句中之“版”指名册。《后汉书·仲长统传》:“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注: 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居延等地新出土的记录汉代户籍的汉简,使用材料为木简或竹简。版籍有固定的形制。西晋时称户籍总册为黄籍。《太平御览》卷六○六引 《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东晋末年,桓玄下令公府文书所有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以后版籍改用黄纸,户籍遂径称为黄籍或黄册。南朝亦如此。在政府户籍册上登记户口谓之“著籍”。著籍时,注明籍贯、出身、爵位以区别士庶,决定优复或征课。西晋末以后,由于战乱、流徙,东晋南朝时期籍册散乱混淆,或被焚毁,或改注,或不著户籍,国家保存的户籍很不确切。为保证赋役来源和士族门阀的特权,统治者极为重视整理户籍。东晋南朝时期为使土著居民、南渡侨人以及流徙无籍人口载入国家户籍,多次进行户口检查和土断,使脱籍之人重新著籍。《南齐书·虞玩之传》:“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今户口多少,不减元嘉,而板籍顿阙,弊亦有以。”南齐政府实行“检定黄籍”,搜刮户口,并使之远戍。元明清时称户口簿册为“青册”、“黄册”。(参见“青册”、“黄册”、“土断”) ☚ 人身等级、户籍 青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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