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民调解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民调解制度 由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组织设置、工作方法以及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纪律等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总结革命根据地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起来的。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和解放区相继颁布了地方性的调解工作文件,把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初步形成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的城市和乡村中,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1954年3月22日政务院公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人民调解制度更趋完善。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人民调解制度遭到破坏,调解组织陷于瘫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重新受到肯定和重视。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分别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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