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隶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隶农 原指罗马奴隶社会小块土地的耕种者,通常指罗马帝国时期依附于大土地所有者的佃耕者。1至2世纪时,罗马奴隶制出现严重危机,奴隶主被迫将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原先的奴隶耕种,让他们交付地租,允许其有自己的家室和微薄的经济,但没有人身自由,不能离开土地,并可以将他们连同土地一起出卖。这种人被称为“隶农”。恩格斯说隶农是“中世纪农奴的前辈”。 隶农lì nóng农业奴隶。《国语·晋语》:“其犹~~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 隶农colonus罗马奴隶制社会中小块土地的佃耕者。来自拉丁文colo,意思是耕种、培植。在共和制末期(公元前2~前1世纪)仅限于用来称呼自由佃农;帝国初期(1~2世纪)泛指租种大地产土地的佃农;帝国后期(3~5世纪)演变为依附农民的通称。最初的隶农可按契约承租土地(租期多为5年),缴纳货币地租,对土地所有者无人身及土地上的隶属关系。奴隶制开始衰落后,大地产广泛开展租佃经营,把土地租给破产农民及奴隶,世袭耕种,形成以小佃农为主体的隶农制。经济上成为拥有自己独立经济的小生产者,租种土地,缴纳各种形态的地租(货币、实物等),可建立家庭。法律上虽具有自由民的身份及相应的财产,但经常受到破坏和践踏,从未得到切实保证。3世纪后,隶农来源进一步扩大。有进入帝国境内的日耳曼移民集体转变来的,也有强使战俘充当的。大量破产的中小土地所有者,托庇于官私大土地所有者也沦为隶农。当局为保证税收并强化监控,遂严禁其逃亡,并规定可由主人随同土地一起处置,隶农又演变成依附农民。在奴隶制衰落中发展起来的隶农制,是适应当时小生产的特点,成为有利于耕作形式而出现的。因隶农比奴隶有更高的生产兴趣,也有利于土地所有者的剥削。隶农与奴隶有别,也不同于农奴,是中世纪农奴的前身。 隶农colonus拉丁文coloni的意译,音译“高伦”。最初指罗马奴隶制社会中,以自由劳动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和移民,以后指罗马奴隶制社会后期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而被固定在土地上的佃耕者。隶农有自己的家室经济,耕种大土地所有者划分给他的份地,并可世袭使用;不得自由迁移或放弃耕作的土地;大土地所有者有权处置其财产,还可将他们连同土地一起出卖。法律规定隶农不属于自由人,不得与自由人通婚。其来源主要是奴隶制大庄园衰落后租种大庄园主土地的奴隶,此外还有因破产而依附于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由农民和外来的移民。隶农阶层的形成标志着在罗马奴隶制社会内部出现了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中国春秋战国时的一种奴隶也称为隶农。 隶农 隶农linong主要指晚期罗马帝国时期依附于大地产主的农业劳动者,地位介于奴隶和自由民之间。有关隶农的形成问题尚无确切答案, 一般认为是农业小生产者经济、政治、社会地位日益恶化的结果。就隶农概念而言, 最初出现于公元前2世纪, 指具有公民身份、可以自由流动的大地产承租者, 人们用 “科洛尼”(coloni)称呼他们。实际上这类人并无中文意义上的隶农身份。1世纪始,科洛尼地位因欠租等原因而恶化,不得不留在承租地上,直至清偿债务后才可离去。3世纪危机期间,社会动乱,人口流失,罗马政府和大庄园主为维持足够劳动力, 利用各种手段将贫困的科洛尼束缚在他们租佃的土地上,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公民的自由身份受到限制,隶农属性开始具备。4世纪—5世纪,罗马皇帝出于保证生产和税收的需要,颁行一系列限制科洛尼权利的法令。其私有财产甚至本人均可当作庄园财产的一部分,逃亡者应戴枷送还原主,可当奴隶处理。但仍保有一定程度自由, 如在法庭上不能象奴隶一样被拷打, 可以当兵。总之, 地位已接近奴隶, 具有了充分隶农属性, 于是科洛尼概念发生质变。同时, 奴隶主为鼓励奴隶的生产积极性, 仿效剥削隶农的方式, 对奴隶也授以小块田地, 令其独立经营, 交纳剩余产品, 使奴隶在身份未变的情况下向隶农地位靠拢。隶农的出现被看作是封建关系萌芽的产生, 是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总危机的产物。 ☚ 斯巴达克起义 基督教 ☛ 隶农 隶农春秋时期小块土地的佃耕者。《国语·晋语一》:“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韦注:“隶,今之徒也。”这一时期奴隶制已走向衰落,那种驱使大批奴隶集体耕作的方式已不适应生产的发展,而改由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垦种。奴隶主把小块土地交给奴隶耕种,收获物交给主人。处于这种状态的奴隶已变成隶农。其特点是既保留了浓厚的奴隶痕迹,也有封建农民的某些因素。隶农要把收入的绝大部分交给主人,忍受着残酷的剥削,同时还要无偿地为主人服役。人身也是不自由的,仍属于奴隶主所有。但隶农已不同于奴隶,他们有家室妻小,有住宅,有少量的个人财产以及一家一户进行独立生产等。这种剥削方式实际上已含有封建性的成分。 ☚ 奚 家生奴 ☛ 隶农罗马奴隶制末期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固定在土地上的佃耕者。奴隶主把土地分成小块,一部分交给奴隶耕种,征收其一部分收获物。这种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奴隶,称为“佃隶”;一部分则租给破产的自由农民耕种,这种农民称为“隶农”。罗马帝国的帝王曾用法律形式把隶农固定在土地上。隶农的地位和被束缚在土地上的佃隶逐渐接近,成为介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小生产者。恩格斯称之为“中世纪农奴的前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6页)。 隶农有两种含义: (1) 中国春秋时期一种农业奴隶。见《国语·晋语一》:“……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韦昭注:“隶,今之徒也。”(2) 古罗马奴隶社会中租种中小块土地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在古罗马共和国末期(前2世纪—前1世纪)用以称呼自由佃农。在古罗马帝国初期(1世纪—2世纪),由于土地兼并继续盛行,除私人拥有大量地产外,皇室也通过占领被征服地区土地、没收政敌土地等方式扩充了大片国有土地。与此同时,奴隶来源不断减少,奴隶被强迫劳动效率很低,奴隶的反抗斗争不断加剧,大地主越来越多地采用租佃方式经营土地,即把土地租给奴隶和破产农民,这类奴隶遂转化为隶农。这时的隶农与奴隶不同,隶农有自己的一点财产,在人身上也多一点自由。但是按照古罗马帝国法律规定,隶农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仍然受到极大限制。隶农不得担任公职,不得与自由人通婚,不经主人允许不得转让财产,其迁徙自由也被剥夺。隶农还常被当做土地的附属物,连同土地一起被出卖或转让。隶农既具有过去奴隶的身份特征,又有后来农奴的身份特征。从隶农与其主人的土地租佃关系来讲,隶农制是适应当时小生产的特点、在古罗马奴隶制经济内部出现的封建生产方式的萌芽。随着古罗马帝国的衰亡,隶农逐渐演变,成为中世纪封建庄园中农奴的先驱。 隶农罗马奴隶社会末期依附于奴隶主土地的佃耕者。这是处在由奴隶、自由农向中世纪农奴过渡中的劳动者。 隶农春秋时对农业奴隶的称谓。《国语·晋语一》:“吾观君夫人也,若为乱,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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