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我国1950年发行的国家公债。 当时市场物价尚未稳定,为保障承购人的利益,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公债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之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及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市斤半、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等四种实物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票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 发行总额为2亿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 第一期发行1亿分。第二期公债因财经状况好转,停止发行。 此项公债已于1956年11月30日偿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