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制度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联合其他革命阶级和人民共同掌握国家政权,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奴隶制的民主制度、封建制的民主制度以及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是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 在这种制度下,人民掌握著国家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处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是一个人民民主国家”。从狭义上讲,人民民主制度指国家机关、国家政权的组织制度。从广义上讲,人民民主制度指广大人民在一切领域享有平等自主的权利。 宋庆龄从这两个层次理解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民主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政治体制。它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由各爱国党派、团体和爱国人士参加的。 它体现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愿望。由于改造了旧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人民才从贫困和愚昧的深渊解放出来。 他们按照自己的利益稳步地把社会推向前进,从而不断地满足自己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由于不断提高组织形式,他们最终能长期地、多样化地、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 ”宋认为中国取得的震撼大地的成就,“是因为我们胜利地进行了争取独立的斗争,是因为我们宣告并实行了人民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