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本位货币单位。 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票面金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 随著全国解放,于1949年5月25日开始,用1元人民币收兑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10万元金圆券。 同时禁止了金、银和外币在市场上的流通,从而使人民币成为国家统一的货币。 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主币和辅币共11种,并以1∶10000的比率收兑旧币。1964年4月后,发行并流通的人民币主币有1、2、5、10、50、100元的纸币和1元的铸币,辅币分别有1、2、5角和1、2、5分的纸币和铸币。 人民币没有规定法定含金量,它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随著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人民币也作为国际计价和结算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