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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焚书坑儒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焚书坑儒

典源出处 《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 (qing) 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又“ (侯生、卢生) 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释义用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除了秦记(秦国的史书) 和医药、卜筮、种植等书外,尽烧诗经、尚书、诸子百家等书。后又因博士侯生、卢生逃亡,在咸阳活埋了儒生四百六十余人。史称“焚书坑儒”。后以此典指摧残文化、读书人的暴政。
用典形式
【秦灰】 唐·刘禹锡:“梦渚草长迷楚望,夷陵土黑有秦灰。”
【秦坑】 金·元好问:“方为骚人笺楚些,更禁书客堕秦坑。”
【秦余】 宋·杨亿:“蓬莱侔汉制,煨烬访秦余。”
【秦焚】 清·赵翼:“岂无郢唱能飞雪,未到秦焚已化烟。”
【秦燔】 清·黄遵宪:“劫火出秦燔,六籍半残缺。”
【焚书】 唐·元稹:“逸礼多心匠,焚书旧口传。”
【焚坑】 唐·李商隐:“屋壁余无几,焚坑逮可伤。”
【儒坑】 宋·杨亿:“儒坑未冷骊山火,三月青烟绕翠岭。”
【不喜儒】 宋·苏轼:“莫向骊山去,君王不喜儒。”
【埋秦坑】 宋·梅尧臣:“到死只冻馁,何异埋秦坑。”

焚书坑儒

典源出处 《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 (qing) 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又“ (侯生、卢生) 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释义用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除了秦记(秦国的史书) 和医药、卜筮、种植等书外,尽烧诗经、尚书、诸子百家等书。后又因博士侯生、卢生逃亡,在咸阳活埋了儒生四百六十余人。史称“焚书坑儒”。后以此典指摧残文化、读书人的暴政。

用典形式

【秦灰】 唐·刘禹锡:“梦渚草长迷楚望,夷陵土黑有秦灰。”

【秦坑】 金·元好问:“方为骚人笺楚些,更禁书客堕秦坑。”

【秦余】 宋·杨亿:“蓬莱侔汉制,煨烬访秦余。”

【秦焚】 清·赵翼:“岂无郢唱能 飞雪,未到秦焚已化烟。”

【秦燔】 清·黄遵宪:“劫火出秦燔,六籍半残缺。”

【焚书】 唐·元稹:“逸礼多心匠,焚书旧口传。”

【焚坑】 唐·李商隐:“屋壁余无几,焚坑逮可伤。”

【儒坑】 宋·杨亿:“儒坑未冷骊山火,三月青烟绕翠岭。”

【不喜儒】 宋·苏轼:“莫向骊山去,君王不喜儒。”

【埋秦坑】 宋·梅尧臣:“到死只冻馁,何异埋秦坑。”


焚书坑儒 - 可可诗词网

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后,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公元前213年,博士(皇帝的顾问)淳于越反对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予以驳斥,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除《秦记》、医药、 卜筮、种树之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私学,愿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此即“焚书”。公元前212年,方士和儒生们攻击秦始皇以刑杀为威。秦始皇派人查究,把460余人全部坑杀于咸阳。此即“坑儒”。在今陕西渭南县赤水东岸土丘断崖底部存有厚约30~50厘米灰层的“焚书”遗迹。在今陕西临潼县洪庆堡村南,能看得坑口约30×50米、深约1.8~2米的“坑儒”谷遗址。

焚书坑儒 - 历史大事 - 可可诗词网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思想领域巩固统一,对不同政见人士残酷镇压,实现思想文化专制的重大措施。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反对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要求根据古制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秦始皇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禁止藏书,禁止私学。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把除秦国历史记载以外的其他历史书全部烧毁,只有农书、医术和求神问卜的书才允许保留。令下30日不交者处以黥刑。谈论《诗》《书》者斩首,以古非今者灭族,此为“焚书”。公元前212年,方士侯生、卢生为秦始皇求仙药不得,议论批评他“贪于权势”,“以刑杀为威”等专制作法,并相约逃亡。秦始皇闻后大怒,派御史查究,将受株连的460多名儒生活埋于咸阳,即“坑儒”。“焚书坑儒”的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特别是“焚书”毁灭了许多古代的文化典籍,造成了思想文化上的重大损失。

焚书坑儒

谓秦始皇焚烧典籍,活埋儒生。汉孔安国《〈尚书〉序》: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后汉书·陈蕃传》: “或禁锢闭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聋盲一世之人,与秦焚书坑儒,何以为异?”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反对分封嬴氏子弟,而坚持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并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奏议,下令焚毁《秦纪》以外的列国史记和私藏《诗》《书》等古籍,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并禁止私学,以吏为师。次年,卢生、侯生等议论秦始皇,便又令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活埋在咸阳城外。

焚书坑儒

【出处】 《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
【释义】 秦始皇为巩固统治,将秦修史书以外的史书和百家论著都烧掉,并将四百多儒生在咸阳活埋。后以此典指毁灭文化的种种酷政。
【例词】 焚阬 焚书 秦燔 秦坑秦焚 秦火 儒坑 书劫 秦皇灭学 秦灰荡 秦余 诗书炀烟 坑焚 燎儒术 焚诗书
【用例】
〔焚诗书〕 宋·张耒《冬日放言》:“秦人焚诗书,意欲遂绝灭。”
〔秦焚〕 清·赵翼《题棕亭见和长篇:“岂无郢唱能飞雪,未到秦焚已化烟。”
〔儒坑〕 宋·杨亿《始皇》:“儒坑未冷骊山火,三月青烟绕翠岑。”
〔诗书炀烟〕 晋·潘岳《西征赋》:“儒林填于坑阱,诗书炀而为烟。”
〔书劫〕 明·袁宏道《祗园理藏完》:“书劫何须怨祖龙,南寮师弟北师公。”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g rú

【释义】
指秦始皇为了钳制言论、禁锢思想,下令焚毁《诗》《书》等典籍和坑杀460多个儒生的历史事件。

【色彩】
贬义。

【造句】
 ❍ 秦始皇统一六国,统一文字和度量衡,是他伟大的一面;但他~,暴露出他残暴的一面。

焚书坑儒

秦始皇于公元前213—212年暴虐地下令烧毁天下书籍,活埋了四百六十多个儒生。历史上称此事件为焚书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后用以指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残暴的摧残行为。汉孔安国 《〈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焚书坑儒

焚毁典籍,坑杀儒生。泛指残暴统治者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专制与摧残。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把《秦纪》、医药、卜筮和种树以外的文化典籍全部焚毁。第二年,许多儒生、方士没有为秦始皇求得仙药,而且燕人卢生等人趁机逃掉了。秦始皇勃然大怒,下令把咸阳城中四百多名儒生全部活埋。历史上把这一事件称为“焚书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本指秦始皇下令焚烧典籍、活埋儒生之事。泛指毁灭文化,迫害知识分子。

☚ 放辟邪侈   赶尽杀绝 ☛
焚烧

焚烧

焚(焚灼;焚掉;焚焮;焚销;焚炀;焚燎;焚燔) 爇(烧爇) 燹烧(烧焚;烧掉;烧焫;烧燔;灼烧) 火(火化) 化 炎 灾 焫炮 樵 燔(燔烧;燔爇) 煨 熯(熯焚) 爁 灼燌
焚烧与屠杀:焚屠
引火焚烧:纵火 放火
烧书:焚书(~坑儒)
焚烧艾蒿:焚萧
用火烧田中杂草:烧田
 垦前烧荒草:烧荒(放火~) 燔莱
焚烧送葬物:烧葬
 烧纸钱:焚钱烈楮
 烧掉纸钱、尸体等:焚化 烧化
将它一把火烧掉:付之一炬 付之祝融 付之一火 付之秦焰 付之焚如 付之丙丁 付与一炬 付诸一炬 付之祖龙
攻打焚烧:攻燔
(烧掉:焚烧)

☚ 焚烧   烧毁 ☛

摧残

摧残

摧(摧剥;摧逼) 践(践踏;作践;糟践) 躏(躏蹙;躏蹂) 斫丧 祸害 麋烂 籍躝 蹴踏 蹲蹬 残夭 刻轹 破除 涂炭
摧残女子:摧花斫柳
摧残和伤害女子:摧兰折玉
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摧残:焚书坑儒 坑儒焚典 坑儒焚书 焚典坑儒 燔书坑儒
 秦始皇焚书坑儒:祖龙之虐 祖龙烈焰祖龙一炬
侵害摧残:凌踏 凌践 侵残
伤害摧残:戕夷
践踏摧残:踹践
蹂躏,摧残:践汙
诽谤作践:说作
欺压作践:陵籍
杀戮摧残:歼残
视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摧残:草菅人命
有用之物遭受摧残:孤桐半焦
时时遭摧残:朝折暮折 朝攀暮折
严厉摧残:肃杀
风雨交相摧折:雨僝风僽 雨僽风僝
(用残酷的手段伤害:摧残)

另见:残酷 肆意 伤害 欺侮

☚ 摧残   蹂躏 ☛

焚书坑儒

秦代统一文化学术、镇压知识分子的事件。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下令将民间所藏书籍,除秦朝的史书和医药、占卜、种树以外的《诗》、《书》及诸子百家书,一律上交焚毁。第2年,秦始皇又将儒生460多人在咸阳活埋。

焚书坑儒

指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的事件。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根据古制,建议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则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的现象。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等书之外,焚毁民间所藏的《诗》、《书》和百家书等。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族诛(即杀死全族的人)。想学法令的就以吏为师。第二年,方士、儒生侯生、卢生等人为秦始皇求仙药不得,在诽谤秦始皇之后逃走,始皇大怒,就坑杀(活理)咸阳诸生四百六十余人,史称“焚书坑儒”。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秦始皇为了建立和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而焚书坑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它也从另一方面暴露了秦政的暴虐。焚书坑儒也反映了秦末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秦始皇想通过这一严厉的手段来巩固自己的统治,结果适得其反,激起了人民的普遍反抗,大大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焚书坑儒

229 焚书坑儒

秦焚烧诗书、坑杀儒士的事件。秦统一中国后,针对儒生“不师今而法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情形,为控制舆论,钳制人们思想,按李斯建议,于前213年下令焚书,规定凡秦记以外之史书,非博士官所藏之“诗书百家语”都予以焚烧,只准留下医药、卜筮和种植之书。此后又对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知而不举者与之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者,黥为城旦,有愿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当时进行了大规模焚书活动。前212年又针对儒生“诽谤”始皇的情形,尽捉在咸阳的诸生,由秦始皇亲自圈定460余人,坑杀于咸阳。焚书坑儒是封建统治者首次大规模摧残文化,进行思想文化镇压的活动,实开封建思想专制之先河。

☚ 张仪连横   西汉分封 ☛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Fenshu kengru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农业)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后来卢生、侯生因寻求“不死之药”而未得,无法继续行骗,于是密谋弃官逃走,还讥议秦始皇“刚戾自用”、“贪于权势”、“乐以刑杀为威”。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黔首,于是下令御史案问诸生,诸生相互举发,牵引460多人,最后都被坑杀于咸阳。焚书坑儒是“师古”与“师今”两种政治思想斗争激化的结果。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了巩固统一局面,禁止“以古非今”活动,采取一些统一思想的措施是必要的。但是,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 秦兵马俑   陈胜吴广起义 ☛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采取的文化专制措施。秦统一中国后,采用法家政治。他们的一些过激做法招致许多儒生反对。前213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趁祝寿之机,倡仪效法古制,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以辅弼皇室。丞相李斯立即加以反驳,他说: “五帝不相覆,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 《史记·秦始皇本纪》)。更何况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怎么能再分封诸侯呢? (同上) 因此,李斯讽刺那些儒生 “不师今而师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同上),并且指出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私学”。李斯说“私学相与而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人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非禁,则主之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为此,他建议禁私学,“请史官非《秦记》 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 (同上)。秦始皇采纳李斯此议,下令全国除医药、卜筮、种植之书及博士官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的书都限三十日内全部烧毁,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此为 “焚书”。次年,方士卢生、侯生因为秦始皇寻求长生不老之药长期不得、相约而逃,并私下攻击秦始皇为人刚戾自用,“起诸候,关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 (同上)。还说始皇“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 (同上),使博士、诸臣都不敢直谏,“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权至于此,未可为求仙药” (同上)。秦始皇得知此事后,大怒,立即派御史追查。结果,诸生转相告密,被捕者共达四百六十余人,全被坑杀于咸阳。此为“坑儒”。焚书坑儒虽然加强了秦朝的中央集权,有利于维护当时的统一,但手段过于残暴,而且毁灭了许多重要典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空前劫难。

☚ 毛遂自荐   指鹿为马 ☛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Fenshu kengru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思想专制,反对分裂割据思想而采取的一项政治措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一些儒生、游士引证《诗》、《书》、百家语,以古非今,希望恢复原来的封建割据局面。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秦始皇在咸阳宫宴请群臣,在宴会上,分裂割据势力的代表淳子越主张效法古代分封制,并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他的主张遭到丞相李斯的反对,认为三代之事不足法,主张应禁止儒生们以古非今,惑乱黔首,为了防止儒生们引经据典,李斯建议将天下除《秦纪》外的史书以及除博士官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全部送官府焚毁。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大批古籍化为灰烬。第二年,方士侯生、卢生因无法找到秦始皇需要的长生不老之药,背地里对秦始皇的政治有诽谤诋毁之言,并相邀逃亡,消息走露后,始皇大怒,认为是儒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便派御史侦察咸阳的儒生,使其互相检举对朝廷的不满言行,诸生转引告密,被捕者达460多人,全部被坑杀于咸阳。焚书坑儒反映了秦始皇残暴的一面,它对于古代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但在当时统一与分裂激烈斗争的大背景下,秦始皇采用这种残暴手段来打击分裂复辟势力,维护巩固统一的成果,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 郡县制   万里长城 ☛

焚书坑儒

秦始皇为巩固中央集权,加强思想统治,实行文化专制而发动的一次焚毁诗书百家和镇压儒生的运动。秦统一后,一些儒生借谈论《诗》、《书》,以古非今,反对国家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博士淳于越提出废除郡县制,恢复分封制,遭到丞相李斯的驳斥。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除《秦纪》及医药、卜筮、农技之书外,其他民间所藏《诗》、《书》及诸子百家语等一律限期交出烧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严禁私学,欲学法令的要“以吏为师”。次年发现方士卢生、侯生等诽谤秦始皇,秦始皇遣御史查处,在咸阳坑杀违犯禁令宣传复古的儒生共460名。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又“(侯生、卢生)于是皆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后以此典指毁灭文化,残害读书人的行径。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 分香卖履   风声鹤唳 ☛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fenshu-kenɡru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秦始皇置酒咸阳宫,70名博士前去祝寿。周青赞颂秦始皇功德,齐人淳于越进言,反对郡县制,要求“师古”实行分封。丞相李斯加以驳斥,主张禁止儒生颂古非今,禁止以史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烧毁《秦记》及医药、卜筮、种树以外的书籍;非博士官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出焚毁;有敢言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吏见不举者同罪。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现侯生、卢生等方士攻击秦始皇“刚戾自用,贪于权势”。始皇大怒,派御史查究,以妖言乱黔首之罪,共逮捕犯禁的方士、儒生460人,全部坑杀。此即“坑儒”事件。后并称焚书坑儒。

☚ 董策丞起义   嵯峨山突围 ☛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政治反对派采取的镇压手段。公元前213年(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宴会,博士仆射周青臣在为始皇祝寿时,极力颂扬始皇帝废分封、置郡县的政治措施和统一中国的丰功伟绩。这时,博士淳于越却声色俱厉地批评周青臣是阿谀奉承,并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当即对淳于越进行了义正辞严地驳斥,指责他是“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文,率群下以造谤”。为了惩治儒家的陈腐论调,他提出了焚书的建议。当即得到秦始皇的同意,遂颁布了焚书令:史书除《秦纪》外,《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都要集中到郡,由郡守、郡尉监督加以焚毁;偶语《诗》、《书》、《百家语》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而不揭发者同罪,令下三十日而拖延不执行者,黥为城旦;若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于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规模极大的焚书运动。第二年,有些儒生和方士又咒骂秦始皇“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等,秦始皇认为这是“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就把这些儒生方士一连逮捕了四百六十多名,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城郊。

☚ 销毁兵器   兰池遇盗 ☛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秦始皇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所实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前213年,以淳于越为代表的儒生和游士对秦始皇的专制独裁政治不满,“人则心非,出则巷议”,引用《诗》、《书》和诸子言论以古非今,大造恢复分封制的舆论,在朝廷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宰相李斯认为这种做法势必惑乱民心,应该严加禁止。他建议毁掉《诗》、《书》,废除私学。秦始皇接受了这一建议,焚烧了除《秦纪》、医药、卜筮、农艺等以外的所有书籍。并规定: 谈论《诗》、《书》者死,以古非今者族; 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次年,卢生、侯生等人背后讥议秦始皇贪于权势,并弃官外逃。秦始皇大怒,下令追查。结果460多人被定以死罪,坑杀于咸阳城郊。这项措施的实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然对打击复古势力和巩固中央集权统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严重地破坏了我国古代文化典籍。

☚ 李斯   万里长城 ☛

焚书坑儒

秦始皇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措施。焚书坑儒事件是由分封制与郡县制优劣的争论引起的。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普遍实行了郡县制。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在朝廷宴会上反对郡县制度,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不属于博士官所藏的《诗》、《书》及百家语限期烧毁;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有些儒生和方士对始皇焚书不满,说他“专任狱吏”、“贪于权势”、“乐以刑杀为威”等。始皇闻知派御史查究,次年先后逮捕了460多名儒生、方士,全部在咸阳坑杀。史称“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除秦纪、医药、卜筮和农业用书外,其余诸子百家之书一律烧毁,不烧则处极刑。次年“坑儒”,计活埋懦士1167名。这就是著称史书的“焚书坑儒”事件。此令传至鲁国,孔子家人在孔府内建一夹壁墙,将部分经书藏于内。迄今孔府中仍有“鲁壁藏书”旧址。

☚ 曹操兴学举才   接管旧学校 ☛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秦朝迫害知识分子舆论活动的残酷事件。公元前213年,秦朝统一中国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除《秦纪》及医、卜、种树之类的书籍外,凡民间所藏的竹简丝帛书籍,一律收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严禁私学,全国燃起无数焚书的火堆。第二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儒生私下议论秦始皇的朝政,批评他奢移腐化、滥杀无辜,被人告发,共逮捕儒生、方士460余人,均被活埋在咸阳,史称“焚书坑儒”。这是秦始皇巩固中央集权制的镇压措施,宣告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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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g rú

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 [by Qin Shihuang,the First Emperor of the Qin Dynasty]; ban books and prosecute scholars
❍ 十一.~,荼毒青年,威迫利诱,斫丧人格; …… (《周恩来选集》上—153) 11. Ban books and persecute scholars,corrupt young people,threaten and cajole,and destroy moral integrity;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多少有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340) When the Manchus came into China,they burned books and persecuted scholars time and again,killing more patriots than we can count.
❍ 入侵者要求实行奴化教育,他们就~——爱国的青年学生、学者、教授、新闻记者继续大批地被捕枪杀。The invaders’insistence that the people be taught to be slaves,made them start 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scholars alive just as the First Emperor of China did.There has been a whole series of arrests and murders of patriotic students,scholars,professors and jour nalists.

焚书坑儒fen shu keng ru

【历史】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

焚书坑儒fen shu keng ru

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

焚书坑儒

burn books and bury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by the first emperor of the Qin Dynasty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ɡ rú

坑:活埋。儒:指书生。烧掉书籍,活埋书生。burn sb.’s corpse and scatter the ashes to the winds, burn books and bury confucion scholars alive, burn books and bury the literati in pit

焚书坑儒

秦始皇在思想领域里巩固统一、实行文化专制的重大措施。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反对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要求根据古制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秦始皇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建议焚书,禁止私学。秦始皇下令:除《秦纪》和医药、 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外,统一前的列国史记及私人所藏、不属博士官的《诗》、《书》和诸子百家著作,一概限期上交焚毁。令下三十日不交书者,处以黥刑和徒刑。谈论《诗》、《书》者斩首,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民间私学,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此为“焚书”事件。次年,方士侯生、卢生为秦始皇求仙药不得,议论批评他“贪于权势”、 “以刑杀为威”等专制做法,并相约逃亡。秦始皇闻后大怒。派御史查究,将受株连的四百六十多名儒生坑杀于咸阳,余者迁徙边地。即“坑儒”事件。秦始皇长子扶苏认为此举过于残暴,提出非议,被贬到上郡去监督蒙恬军。(参考图171)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g rú

【解义】坑:活埋。儒:读书人。指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后指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摧残。
【例句】卖国政府~,大肆杀害爱国青年。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g rú

焚烧典籍,坑杀儒生。指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发生的事件:始皇采纳李斯建议,除秦记、医、卜、农书之外尽焚毁民间所藏《诗》、《书》和百家书。翌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儒生为始皇求仙药不得,卢生等复亡去,始皇怒,坑杀诸生四百六十余人,史称“焚书坑儒”。汉·孔安国《古文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为庆贺对匈奴的胜利,大宴群臣。70名博士(皇帝的咨询官员)也来敬酒祝颂。
酒过三巡,仆射(博士的长官)周青臣首先向秦始皇赞颂道:“过去,我们秦国土地不过千里之大,只是靠了陛下的神灵明圣,才平定四海。在太阳和月亮光辉所照临的地方,诸侯无不按时入贡朝见,表示服从。自古以来,没有一个人的威德能及得上陛下。”
秦始皇听了很高兴。接着齐国来的博士淳于越说道:“殷、周两朝的王位传了一千多年,是因为分封子弟功臣,得到各地诸侯辅佐的缘故。如今陛下有了天下,皇室子弟却都是普通人。一旦出了事,靠什么来援救呢?凡事不效法古代而能长久的,这从来没有听说过。刚才周青臣当面奉承陛下,目的是加重皇帝的过失!”
秦始皇听了,脸上的笑容一下子消失了。丞相李斯接着说:“黄帝等五帝办事不相重复,夏、商、周三代制度也不因袭守旧,所以能兴旺安定。他们并不是故意要同前代相反,而是因为时代不同,不能不有所改变。如今陛下开创了大业,建立了万世功业,怎么能再去效法三代的做法?现在天下太平,法令统一,百姓理应好好经商、种田,儒生(读书人)也要好好学习和遵守法令制度。但是,就有一些儒生不学今而专学古,他们纠集起来,向百姓造谣,制造混乱,借反对朝政以表示高明。如果不禁止这种情况,皇帝的权势要从上面降落,结党营私的集团将在下面纠结起来。”
说到这里,李斯停顿了一下。接着他加强了语气,说:“为此我请示陛下下达一个法令:凡不是秦国记载的历史,都把它焚烧掉;不是博士掌管的书籍,包括藏有的《诗》《书》和诸子百家的著作,由官府人员全部集中起来,堆在一起烧掉。凡是几个人在一起谈论《诗》和《书》的,处以死刑;凡是引用古书反对时政的,全族处死;官吏有知情不检举的,与本犯人同罪。法令下达后30天内不把这些书交出来焚烧的,处以黥刑(在脸上刺字),并罚去做4年劳役。医药、算卦、种树等方面的书,可以不焚烧。”
秦始皇非常同意李斯的建议,当即表示同意,命他起草法令。不久,就以自己的命令加以发布。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事件。
当时,秦始皇正在寻找所谓长生不老的药,结果花了许多钱财,还是没有能弄到。后来,他又听信了专搞迷信的侯生与芦生两人的谎言,让他们再去寻找长生不老的仙药。这两人知道找不到这种仙药,私下计谋说:“始皇帝的为人,横暴主观,自以为是。他出身于诸侯,并吞天下后,为所欲为,以为自古以来没有人能比得上自己。他喜欢用刑罚、杀戮来树立威信,大家惟恐获罪,只图保持俸禄官位,没有人敢效忠进谏。秦法规定,一个人不能兼有两种以上的方技;如果方技试验无效,往往要处死。观测气象的多达300人,都是很好的读书人。他们害怕触犯忌讳,一味奉承,不敢直言他的过失……”
两人合计了好一会,最后决定逃走。秦始皇获悉后大怒道:“我把天下不中用的书都烧掉后,又把许多文学方术之士召来,让他们来使国家太平,寻找和炼制不死之药。去找仙药的花费了许多钱,都没有成功,而告发他诈骗肥私的却日有所闻。芦生等人我很尊重他们,还赐给他们许多东西,如今却说我坏话逃跑。在咸阳的许多儒生,我派人侦察访问下来,他们中有的竟在散布妖言,惑乱老百姓,真是可恶!”
于是,秦始皇让御史对所有的儒生都进行考察审问,又让儒生们互相检举揭发。他亲自圈定除掉违犯禁条的460人,把他们全部活埋在咸阳,让天下人都知道,以此警告以后的人。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的长子扶苏不同意这种做法。他劝谏父亲说:“天下刚安定下来,远方的百姓还没有归顺我们,儒生们都传诵、学习孔子的法,如今却用严厉的刑法来约束他们,我以为这样做恐怕天下会不安,请您再考虑一下。”
秦始皇听了大怒,让他离开咸阳,到北方边疆去做大将军蒙恬的监军。
后来,人们用“焚书坑儒”这一成语,比喻残害文人的文化专制手段,或用野蛮手段毁灭古老文化,迫害文化人士。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ɡ rú

指秦始皇焚烧典籍、活埋儒生一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后用以指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摧残。
【例】~,是对文化的极大催残。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ɡ rú

坑:挖坑活埋。儒:儒生,读书人。本指秦始皇焚烧书籍,活埋儒生。后借指摧残文化事业和迫害知识分子。老舍《四世同堂》四:“老三对老大说:‘看!~!你怎样?’”
〔出处〕《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免惑乱人心。秦始皇就下令焚烧《诗》《书》及诸子百家之书。次年,又下令活埋儒生四百六十多名。历史上称为“焚书坑儒”。
〔变式〕燔书坑儒 坑儒焚书
〔反义〕礼贤下士
〔辨析〕坑,不能写作“炕”。

对文化界、知识界的愚蠢的残暴行为焚书坑儒

格式 掌故式。
释义 坑:挖坑活埋。儒:读书人。指秦始皇焚烧《诗经》、《尚书》及百家书等古代典籍,坑杀一批儒生之事。
出处 《史记·秦始皇本纪》。
举例 秦始皇焚书坑儒,六学自此缺矣。(《陈书·儒林传序》)

焚书坑儒fénshū-kēngrú

指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ɡ rú

焚烧书籍,活埋儒生。
❶ 原指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为阻止儒生以古非今批评朝政而焚烧书籍和在咸阳坑杀四百六十多个儒生的两个历史事件。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❷ 后借指对科学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摧残。也作“坑儒焚书”、“坑儒焚典”、“燔书坑儒”、“焚典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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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摧残。
【焚书坑儒】秦始皇为加强统治,曾采纳李斯建议,下令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烧毁民间所藏的《诗》《书》和百家书。后因卢生、侯生求仙药不得,亡去,又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儒生活埋于咸阳。
秦始皇治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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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义】 坑:活埋。儒:读书人。指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后指对文化和知识分子的摧残。
【例句】 卖国政府~,大肆杀害爱国青年。

焚书坑儒fen shu keng ru

焚:烧。坑:掘坑活埋。儒:读书人。指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后形容用残暴手段,愚蠢地实行文化专制。

M5TR【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g rú

烧毁经书,活埋儒生。焚:烧。坑:活埋。儒:读书人。特指秦始皇烧书坑杀儒生的事件。后借以比喻对文化、文化人的摧毁迫害。

焚书坑儒fénshū-kēngrú

〔并列〕 指秦始皇焚烧天下书籍,坑杀儒生之事。《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三十五年,侯生、卢生亡去。始皇闻亡,大怒,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孔安国《古文尚书序》:“秦始皇灭先代典籍,~。”
△ 贬义。 多用于政治方面。
【近义】坑儒焚典
〖反义〗千金市骨 礼贤下士。
也作“燔书坑儒”、“焚典坑儒”、“坑儒焚书”。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g rú

焚:烧。坑:活埋人。儒:指书生。指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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