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政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政策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宗教事务的政策是: (1) 宗教组织享有自主进行宗教活动的权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与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澳门的宗教组织可以不受我国内地其他地区 “自办、自养、自传”的政策的约束,积极保持和发展对外联系。但任何人都不能借宗教的名义破坏社会秩序,侵害澳门居民的身心健康,也不能搞非法的邪教活动。各种宗教一律平等,任何宗教都不享有特权。不同宗教的教徒之间以及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均不得互相歧视。(2) 宗教组织有权提供各种社会服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可以依法开办宗教院校和其他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宗教组织开办的学校可以提供宗教教育,开设宗教课程,也可以提供普通正规教育和特殊教育。(3) 宗教组织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以及接受捐献的权利。宗教组织在财产方面的原有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福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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