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帮
明清漕运粮船的基层组织。一般是以行政辖区内运粮漕船为单位。各省漕船称为“省帮”,如“江苏帮”、“安徽帮”、“浙江帮”、“湖北帮”、“河南帮”、“山东帮”等等。各省帮内有由各府州组成的小帮。清代运粮漕船组织颇为复杂,如江苏、浙江两省运白粮船,有苏州、太仓帮,松江帮,常州帮、嘉兴帮,湖州帮等。每帮内有漕船十几只至二、三十只,甚至上百只不等。每帮设有领运千总二人,随帮武举一人。后增设千总二人,随帮百总一人,以加强对漕帮的组织管理,保护漕粮的顺利运输。至于各省漕帮多少,每帮内漕船数额多少,皆无定例。粮船以“帮”为单位,按规定日期起碇开航,称开帮。沿途由地方政府负责照料,并随时向朝廷奏报运程情况,稍有延误,负责漕粮运输官员及地方官都要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