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拾物招领处公安服务机构。1953年10月21日建立,在全国属首例。建处之初的任务是办理遗失儿童、牲畜以及拾遗物品之招领和查询事宜。随着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服务内容的重点稍有变化:查失人口逐年减少,查失牲畜基本消失,查失拾物呈上升趋势。拾物招领程序是:拾者随时将拾到的物品送交附近派出所,在公园、商场、影剧院、旅馆等公共场所拾到的物品交这些处所之管理服务人员,派出所、交通队、公共场所收到或拾到失遗物品后在规定期间内先行公告招领,逾期未招领的,上交拾物招领处继续招领。失者可按此程序查询,也可先到拾物招领处查询、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