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1978年以前,天津市的非机动车一直由财税部门负责管理(主要是征收牌照税)1978年划归市公安局的治保处(刑侦处),成立天津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各分(县)局也建立隶属刑警队的非机动车管理所,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市局非机动车管理所隶属市公安刑事侦查局,负责全市车籍档案的管理,昼夜24小时为基层破案单位和交通部门提供查询服务,汇总掌握窃车犯罪情况,适时提出和组织专项斗争打击窃车犯罪活动,推动和指导分(县)局、派出所防范和侦破非机动车案件,制定全市非机动车管理法规和各项防范打击措施。各分局车管所负责办理新车打钢号、发证照等车处手续及车辆的迁移、变更等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把打号、变更程序作为侦查破案、打击窃车犯罪的一项有效的基础业务,通过严格的审查办理手续,发现嫌疑,打击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