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溢额再保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原保险人将与自身财力相适应的保险责任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即倍数)作为分出额,并分别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一种再保险方式。溢额再保险接受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承受限额是以不超出约定的最高金额并以约定的承受倍数为限。对于保险金额超过约定溢额的业务,原保险人可分层设计,进行第二、第三溢额的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亦称 “溢额合同再保险”。比例再保险的一种方式。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将超出自留额的溢额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分出公司先按危险单位分别确定自留额,然后将超过自留额后的剩余数额,即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分给分保接受人,分保接受人按其对原保险金额所负责任的比例来计算每一笔分保业务的保费和分摊赔款。它的特点是自留额不变,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随保额的不同而变动。这种方式手续复杂,费用较高,但灵活性较大,因而被广泛采用。 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亦称“溢额合同再保险”。比例再保险的一种方式。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将超出自留额的溢额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分出公司先按危险单位分别确定自留额,然后将超过自留额后的剩余数额,即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分给分保接受人,分保接受人按其对原保险金额所负责任的比例来计算每一笔分保业务的保费和分摊赔款。它的特点是自留额不变,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随保额的不同而变动。这种方式手续复杂,费用较高,但灵活性较大,因而被广泛采用。 ☚ 比例再保险 溢额合同再保险 ☛ 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保险人先将与自身财力相适应的保险责任按照保额的一定具体金额作为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即倍数作为分出额(也称合同最高接受限额),并按照自留额与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 ☚ 成数再保险 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 ☛ 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比例性再保险的一种方式。在该方式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预先签订溢额再保险合同,规定原保险人对每个危险单位的自留数额,当保险金额超过原保险人的自留额时,其超过部分即自动地分给再保险人承保。原保险人的自留数额是指在每个危险分给再保险人之前,必须自己承担的责任数额。该数额的确定,一般以所保业务质量的优劣为依据,对损失率大、出险机会多的业务,自留额低;反之,则可提高自留额。再保险人承受分保的最高限额,一般以约定的“线”数(Line)或单位(Unit)来表示,一“线”的金额相当于原保险人的自留数额。在溢额再保险业务中,对于保险金额巨大的业务,可分成为若干“线”。若原保险人进行了第一次溢额再保险后,仍有多余的“线”(即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与第一次溢额再保险的限度)时,还可以同时同其他的再保险人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溢额再保险。在以保险金额作为责任分配基础的再保险方式中,溢额再保险是应用最早和最广泛的方式。有关每一危险单位的分保费及在发生损失时再保险人应摊的赔款,按再保险人分保的溢额占原有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 成数再保险 非比例性再保险 ☛ 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按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超过自留额的保险金额,即溢额,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按自己承保的保险金额占原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保险费和支付赔款。它是以保险金额计算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自留额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限额,再保险人对分入的再保险责任也有承受的限额,这个限额称为“线”,一“线”的保险责任相当于原保险人自留额,若再保险人承受责任的限额为五线,就意味着可以接受五倍于原保险人自留额的保险金额。原保险人的溢额超过再保险人承受责任的限额时,可以与另外的保险人办理第二或第三溢额的再保险。 ☚ 信用保险 减数再保险 ☛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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