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湖南省政协民族工作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省政协民族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政协民族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之一。经省政协四届一次会议(1977年11月)决定,省政协建立民族宗教工作组,组长彭祖贵 (土家族)。经省政协五届一次会议(1983年4月)决定,民族与宗教分开,单独成立民族工作组,组长彭祖贵。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1989年3月)决定,将民族工作组改为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双林(土家族)。其工作职责是: 通过协商监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规; 联系少数民族政协委员,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 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开展专题调查,协同开展智力支边和科技扶贫; 建立与人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情况,办理省政协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民族地区的政协联络工作等。1996年10月与宗教委员会合并为民族宗教委员会。 ☚ 湖南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 ☛ 湖南省政协民族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政协民族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政协四届一次会议(1977年11月) 决定,湖南省政协建立民族宗教工作组,组长彭祖堂,副组长刘均安、龙再宇 (苗族)、粟海亮 (侗族)。经湖南省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1983年4月)决定,民族与宗教分开,单独成立民族工作组。湖南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1985年) 决定彭祖堂任民族工作组组长,杨昌嗣 (侗族)任副组长。湖南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1989年3月)决定将民族工作组改为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双林 (土家族)、副主任委员杨昌嗣 (侗族)、凌宇 (苗族)。委员增至11人。其工作职责是: 通过协商监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规; 联系少数民族政协委员,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 围绕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开展专题调查,协同开展智力支边和科技扶贫; 建立与省人大、政府民族部门的工作联络等项工作。民族地区有的也有相应的兼管机构。 ☚ 湖南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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