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自筹投资
港口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来源宽广,其主要渠道有:
❶港口企业经国家批准,可向国内外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
❷港口企业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
❸港口经国家批准向国外金融组织贷款和以收抵支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项基金;
❹国家机关的各项特种基金。港口自筹资金投资的使用要合理,如用不当会恶化投资环境。因此,对自筹投资必须加强宏观调节和管理,主要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❶自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纳入国家计划;
❷自筹投资要来源正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❸自筹投资所需“三材”自行解决,不准挪用国家计划项目、生产维修用的材料和支农供应市场的物资;
❹自筹投资必须由建设银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