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亦称“港口基本折旧基金”或称“港口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根据固定资产损耗程度逐步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的一项专用基金。它是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按年提取,数额由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平均使用年限决定。基本折旧基金属于补偿基金,但折旧基金在保证企业固定资产更新不受影响的条件下,可以用于扩大企业生产或改良机器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港口企业的折旧基金分为“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折旧基金”两部分。按现行制度规定大修理折旧基金改为大修理基金,基本折旧基金改称为折旧基金。按照国家1985年规定国营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70%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30%上交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掌握统一调剂使用。折旧基金的提取方法有: 平均年限法,工作时间折旧法、产量折旧法、行程里程折旧法和折旧年限总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