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税
“渔业税”的简称。旧时称“渔课”、“渔科”。现在指国家向从事渔业生产和渔货经营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据史料记载,汉武帝时已征收渔税,称“海租”。以后历代政府亦多有征收。我国目前征收的渔税,主要课税税目有: (1) 货物(产销) 税。多按售出鱼货重量从价计征。有的分为两大类: 一般水产品按收购牌价的一定比例征收; 贵重水产品按国营批发牌价的一定比例征收。(2) 渔业地方自筹或渔业建设税。按总收入或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3) 营业税。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4) 按吨位征收的渔船牌照税等。上述税率和税目,因地而异。有的只征一项,有的兼征若干项,有的只收湖港管理费。从总体上来说,渔税一般较轻,如遇自然灾害,可酌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