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渔业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渔业法调整渔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制定的渔业法律,单行法规、地方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渔业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国家渔业领导机关和管理机构; 渔业生产者在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及权利义务; 渔业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渔业资源的繁殖和保护及违反渔业法的法律责任等。其宗旨在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 渔业法fishery law 渔业法关于渔业管理的法规。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11月11日公布,1930年7月1日起施行。后经多次修正。现行渔业法是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86年1月6日修正公布的。全文共7章65条。该法仅适用于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区域内的公民。除了规定立法宗旨、管理机关的设置、渔业权和入渔权的范围之外,主要规定了渔业权和入渔权取得、变更、丧失的登记程序,以及对权利人在渔业生产经管中的限制、管理措施和审核手续。为了保护水产资源,该法还分别设专章规定水产的保育、奖励和处罚的办法。 渔业法 渔业法1929年11月 1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1932年8月5日修正公布。分为总纲、渔业权及入渔权、行政及管理、保护及奖励、罚没、附则6章49条。在第二章中规定,渔业权视为物权,非经主管行政部门核准,不得分割或为其他的变更。在第四章中规定了奖励渔业的条件及办法。 ☚ 渔会法 淡江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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