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收益分配fishery income distribution中国集体渔业经济组织对当年渔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纯收入的分配。集体渔业经济组织一年经营所得的总收入,扣除生产费和管理费后即为当年的收益,也就是纯收入。由于集体渔业生产经营形式不一,故纯收入分配方式不一。在“大包干”经营形式下,承包期间上交国家与集体提留额一般是固定几年不变,而承包者个人所得则是变动的,多劳多产则多得。而在“两头统、中间包”的经营形式下,是根据承包者一年生产经营所得总收入,扣除各项生产费用和应交国家税收、集体提留部分后,才是个人所得。后一种形式更有利于巩固与发展集体经济,保持生产后劲,进行规模经营。在收益分配中,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比例,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