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决定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解决诉讼程序问题时制作的文书。《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书面决定应制作决定书,口头决定应记录在卷。决定作出后立即生效,不准单独提出上诉或抗诉。当事人、被害人一般可以申请复议。 决定书大多为表格式,少数为非表格式。填写表格式决定书、文字要准确、简明。写作非表格式决定书应以正文为重点; 正文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文字明白、简练,不含糊繁冗。 ☚ 立案报告 立案决定书 ☛ 决定书决定的书面形式。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决定应制作决定书,写明对实体或程序问题的处理决定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书制作后应加盖单位或机关的印章。决定书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决定书 决定书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结论文件。如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撤销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批准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撤回起诉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回避决定书等。不同的决定书,有不同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由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制作,并依法送交有关人员或机关。通常,决定书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也有的决定书宣布之后,被决定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 决定 军事法院 ☛ 00003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