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清代乡试解额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清代乡试解额 清代乡试解额清代乡试举人时给全国各定名额。《清史稿·选举志三》: “乡试解额: 顺治初定额从宽,顺天、江南皆160余名,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皆逾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自90余名递杀,至贵州40名为最少。俱分经取中。顺天试直隶生员贝字号约占额10之7,北监生皿字号10之3,宣化旦字、奉天夹字仅2、3名。江南试南监生皿字号约10之2,余为江、安并闱生员额。南雍罢,南监中额并入北监。十四年,监生分南、北卷,直隶8府,延庆、保安2州,辽东、宣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西为北皿,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为南皿,视人数多寡定中额。十七年,减各直省中额之半。康熙间先后广直省中额。五十年,又各增5之1。雍正元年 (公元1723年) 湖南北分闱,照旧额分中。各省略有增减。乾隆元年 (公元1736年) 顺天皿字分南、北、中卷,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为北皿,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为南皿,各中额39。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另编中皿,15取1。江南分上下江,取中下江江苏10之6,上江安徽10之4。九年,严定搜检之法。北闱以夹带败露者40余人,临时散去者3800数10人,曳白与不终篇、文不切题者又数百人。帝既治学政、祭酒滥送之罪,诏减各直省中额10之1。于是定顺天南、北皿各36,中皿改20取1,贝字102,夹、旦各4,江南上江45,下江69,浙江、江西皆94,福建85,广东72,河南71,山东69,陕西61,山西、四川皆60,云南54,湖北48,湖南、广西皆45,贵州36。自是率行罔越。光绪元年 (公元1875年)陕、甘分闱,取中陕西41,甘肃30。咸、同间,各省输饷数百万,先后广中额。四川20,江苏18,广东14,福建及台湾13,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10,陕西9,河南、广西各8,直隶、山东各2。视初定中额尚或过之。” ☚ 清代考绩法 清代宗室封爵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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