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门或使用单位通过定期检查和盘点把仓库中的超储积压物资清理出来,加以利用的工作。它是扩大物资资源的一条重要途径。清仓利库可变呆滞物资为流通物资,充分发挥物资效用,相对增加物资资源,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清仓利库
社会主义企业在财政、银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协助下,清查仓库,核实库存,调度利用超储积压物资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清查仓库,弄清家底,核定企业物资消耗定额和库存周转量。然后对超过库存周转定额的物资,除计划内需要的季节性或临时性储备的物资外,都作为多余积压物资,积极进行调度利用,通过搞活物资,把资金搞活。1970年10月,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强调要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把它与各项中心任务密切结合起来,持久地开展下去。还作出规定,各地区清仓查库工作由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领导。国务院系统内,凡属国防工业的积压物资,由主管部和国防口组织调剂,多余的交地方处理;凡属民用工业的专业设备,由主管部统一调剂;通用设备和其他物资,由地方统一调剂;国务院各部库存的正常周转物资,由主管部统一调剂;属于积压物资,交由地方处理。多余积压的物资首先在计划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