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对“合同争议”的广义理解是,凡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应包括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